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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7-00038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2
  • 名       称:
    融资租赁相关外汇业务问答(四)
  • 文       号:
融资租赁相关外汇业务问答(四)

1.F公司为一家外商投资的租赁公司,企业年度可借外债额度为7亿美元,该企业计划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境外引入3架飞机,金额共计1.6亿美元。该企业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哪些手续?

答:F公司首先需要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业务,其次由于该笔外债是引进实物飞机,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该企业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且飞机完成报关进口后,需持申请书、报关单等材料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非资金类提款登记。

2.G公司为一家租赁公司,该公司从境外航空公司购买飞机,飞机将在第一笔预付款支付1年后进口,G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飞机制造款,针对该种情况,G公司需要办理哪些登记?

答:G公司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进行企业预付货款报告,如果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会导致企业总量差额异常。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企业需要进行义务报告的不限于上述情况,具体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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