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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6-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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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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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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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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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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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十二)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专利所有权的买断和收购境外制作方法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于 2008年9月收购境外B公司一项专利,企业预计可以节约固定资产维护费用和重置费用,企业按照合同购汇20万美元支付,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此项业务为专利所有权的买断,涉及的是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应当统计在横栏“410资本账户”,纵栏“04外资机构”项下。
案例2:境内某企业通过市场调研,发现日前异型饼干的市场需求量和销量很大,企业购汇30万美元用于收购境外某食品企业的三类异型饼干制作方法,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项费用是用于收购境外制作方法,属于无形资产转让,应当计入横栏“410资本账户”,纵栏根据该企业实际性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