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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6-00180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8-26
  • 名       称: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十二)
  •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十二)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专利所有权的买断和收购境外制作方法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于 20089月收购境外B公司一项专利,企业预计可以节约固定资产维护费用和重置费用,企业按照合同购汇20万美元支付,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此项业务为专利所有权的买断,涉及的是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应当统计在横栏“410资本账户”,纵栏“04外资机构”项下。

案例2:境内某企业通过市场调研,发现日前异型饼干的市场需求量和销量很大,企业购汇30万美元用于收购境外某食品企业的三类异型饼干制作方法,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项费用是用于收购境外制作方法,属于无形资产转让,应当计入横栏“410资本账户”,纵栏根据该企业实际性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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