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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6-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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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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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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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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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案件分析(二):境内居民分拆购付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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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案件分析(二):境内居民分拆购付汇案件
■事实:
2015年7月17日至8月31日,C某及亲属向39名境内个人累计转账1187.9万元人民币。转账后C某使用上述39人银行卡在ATM机办理购汇,购汇金额共计246.8万加元(折194.3万美元),并以留学学费名义,通过银行柜台将购汇金额全部汇至本人及亲属在香港开立的账户。
■问题:
个人分拆行为在以往的“多对一”、“一对多”等典型模式基础上,还与电子银行、智能终端、信用卡境外交易等新型业务形态结合,规避相关规定时更为隐蔽、快速。
■定性:
C某分拆购付汇行为,违反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属于逃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