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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6-00147
  • 分       类: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7-15
  • 名       称:
    外汇案件分析(二):境内居民分拆购付汇案件
  • 文       号:
外汇案件分析(二):境内居民分拆购付汇案件

■事实:

2015717日至831日,C某及亲属向39名境内个人累计转账1187.9万元人民币。转账后C某使用上述39人银行卡在ATM机办理购汇,购汇金额共计246.8万加元(折194.3万美元),并以留学学费名义,通过银行柜台将购汇金额全部汇至本人及亲属在香港开立的账户。

■问题:

个人分拆行为在以往的“多对一”、“一对多”等典型模式基础上,还与电子银行、智能终端、信用卡境外交易等新型业务形态结合,规避相关规定时更为隐蔽、快速。

■定性:

C某分拆购付汇行为,违反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属于逃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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