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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6-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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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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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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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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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典型案例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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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1.问:有报关单的物品修理费应如何申报?
答:绝大部分送到国外修理的物品都有报关单,因此报关单不能作为该维修费是否申报为货物贸易,是否纳入海关统计的依据。如果维修费实际为更换的零件费用,则应申报在货物贸易项下;如果维修费是服务费用,则应申报在相对应的服务贸易项下。如:运输设备维修申报在“230000-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计算机类维修申报在“227020-计算机服务”,经营性租赁资产维修申报在“228040-经营性租赁服务”,基建维修申报在“224-建设”对应项,石油钻井的井架维修申报在“228033-农业和采矿服务”。
2. 问:境内A公司归还某外资B银行天津分行的国内外汇贷款,收款人为B银行天津分行,款项汇入B银行天津分行在B银行纽约分行开立的账户。该案例中A公司是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答:不需要。该案例为境内居民与境内银行之间的交易。因支付境内银行费用或归还境内银行贷款等导致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内银行的境外账户支付款项属于国内交易,无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内银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3【43】)做好其对外资产负债的直接申报工作。
3. 问:中方留学机构推荐留学生至外方留学机构合作的大学就读,按照约定,每成功推荐1位,外方留学机构需向中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介绍费,则中方留学机构收取外方支付的费用时应如何申报?
答:虽然与留学相关,但是属于服务项目下的佣金收入,应申报在“228050-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