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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5-00167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11-13
  • 名       称: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
  • 文       号: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

1.渤海商品交易所申报实例

境外A公司欲通过天津市渤海商品交易所开展跨境现货交易,购买境内B公司产品,将人民币货款自A公司境内NRA账户汇入渤海商品交易所开设在招商银行的境外企业结算专户,并指令渤海商品交易所将人民币货款划拨给国内B公司。渤海商品交易所按指令完成资金调拨并扣收手续费。此过程所涉及的资金流动应如何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分析与结论:

1)渤海商品交易所开设在招商银行的境外企业结算专户属于境外机构境内银行人民币结算专户,其资金使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文件执行,即将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统一标注前缀NRA标识,将其比照非居民账户管理。因此自NRA账户将资金划转给渤海商品交易所境外企业结算专户属于非居民账户之间资金划转,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货物买卖交易成交,属于国内居民与境外非居民之间交易,因此,应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具体申报在“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申报为“121010”,交易附言申报为“国内B公司出口XX货物”;

3)渤海商品交易所扣收外商手续费属于货物交易佣金,因此应由渤海商品交易所在扣收手续费时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具体申报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28050”,交易附言申报为“跨境现货交易手续费”。

 

2.拍卖申报实例

境外非居民将个人收藏品带到中国境内拍卖,所得款项汇出境外,如何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分析与结论:

居民通过境内拍卖获得非居民个人收藏品,属于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应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申报在“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22990”,交易附言申报为“通过拍卖获得非居民收藏品”。非居民将拍卖款汇出境外属于非居民外汇收支,应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22030”,交易附言申报为“非居民向境外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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