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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5-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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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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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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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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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天津市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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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15年6月2日,总局综合司下发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新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汇综便函〔2015〕301号),继2014年 3月天津市5家企业获得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资格后,我市又有9家企业获批试点资格。已获批的14家跨国公司试点资格企业中,主办企业注册在自贸区内共有4家。
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框架下,试点企业可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开展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账户内可以全部或部分共享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在规定的额度内,实现国内、国际账户内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内部调剂资金余缺;资本金、外债结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实行意愿结汇。有利于试点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统筹资金使用、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高效配置资源。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近日我分局对新获得试点资格的9家企业专门召开了培训会,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政策要点进行了详细讲解,对企业在开户银行的选取和备案手续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并就企业电子管理系统验收、备案材料等问题进行解答。
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分局对参会企业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求企业认真学习文件,学好用好试点政策。二是派专人负责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工作。三是加强与外汇局相关业务人员沟通交流。四是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争取尽快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