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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5-00033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05-22
  • 名       称:
    天津自贸区《总体方案》落地 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内容
  • 文       号:
天津自贸区《总体方案》落地 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内容

4 8 国务院批复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实施业务模式创新,培育新型金融市场,加强风险控制,推进投融资便利化、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跨境使用,做大做强融资租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总体方案》涉及人民银行、外汇局的金融创新内容如下:开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开展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试点;区内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可意愿结汇,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提高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解决自试验区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建立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放宽区内企业在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的审批和规模限制,所筹资金根据需要可调回区内使用;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鼓励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种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支持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支持通过自由贸易账户或其他风险可控的方式,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动产融资业务,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支持租赁业境外融资,鼓励各类租赁公司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使用范围;逐步减少个人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对企业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强化外汇风险防控,实施主体监管,建立合规评价体系,以大数据为依托开展事后管理。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完善以天津港为出海口的保税物流网络,将意愿结汇等创新政策辐射延伸至京冀两地及港口腹地;鼓励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探索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优化京津冀地区金融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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