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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5574632-7-2015-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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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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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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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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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已废止)关于建立深圳市“三来一补”商务单位综合费用结汇专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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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深外管[2002]71号
(已废止)关于建立深圳市“三来一补”商务单位综合费用结汇专户的通知
市各“三来一补”商务单位:
为了加强“三来一补”工缴费收汇管理,引导外商通过正常途径办理结汇,杜绝工缴费外汇收入流入黑市兑换的现象,经我分局研究决定,现撤消宝安外经发展有限公司、龙岗区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原水电费结汇专户,同时各“三来一补”商务单位建立综合费用结汇专户,该专户用于“三来一补”企业除劳务工缴费、固定工缴费以外的费用结汇。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在办理结汇时、必须遵守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结汇后除扣除手续费外,其余金额必须全额、及时划转到“三来一补、企业帐户;
三、办理结汇时,采取“三来一补”企业申报制,公司应严格把关,确保收汇的真实性;
四、对所办理结汇的单证需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五“三来一补”企业须按规定通过专户办理结汇,禁止个人结汇或在黑市兑换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外汇管理条例处罚;
六、我分局将对该专户的结汇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