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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5574632-7-2014-00009
  • 分       类: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4-07-24
  • 名       称:
    意愿结汇试点落地 前海开发再获助力
  • 文       号:
意愿结汇试点落地 前海开发再获助力

2014年8月4日起,在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自由选择外汇资本金的结汇时机和结汇金额。这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而推出的又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将进一步加大前海对外资的吸引力。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目前在全国范围实行支付结汇制管理,即企业在有实际资金支付需求时,经银行审核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等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结汇。如企业外汇资本金暂时不用,则须承担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的实施,不仅大大简化了企业结汇审核手续,同时,将外汇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完全赋予企业,企业可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管理资金的灵活性大大增强。

本次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100%意愿结汇;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留存在人民币专用账户内;三是外汇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可在企业经营范围内自主使用。

此次试点,将会对在前海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带来以下利好:

一是相比改革试点之前实行的支付结汇制,意愿结汇改革试点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本次试点外商投资企业意愿结汇比例定为100%,企业可依据自身投资经营情况自主选择结汇或保留外汇。

二是便利股权投资类企业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本次试点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取消了原来外币投资时必须外汇原币划转、被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和资本金支付结汇制等审核要求和环节,便捷了被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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