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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20-00081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4-09
  • 名       称:
    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 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
  • 文       号:
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 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20204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通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试点业务进一步便利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对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上海自贸试验区涌现出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部分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上限较低,部分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试点业务推出后,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核定外债额度内自主借入外债,融资需求得以更好满足,融资成本也进一步降低。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将继续按照总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探索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举措,持续优化涉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上海科创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助力2020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的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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