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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7-00091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4-14
  • 名       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07)——境外机构和个人可否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107)——境外机构和个人可否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的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如果需要房地产开发经营,必须先设立房地产企业。但如果境外机构和个人竞标境内土地使用权,可以由负责土地出让的专门部门向外汇局申请开立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外方将保证金汇入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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