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7-00014
-
-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17-01-20
-
- 名 称:
-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69)——外资企业可否举借境外外汇贷款并结汇供国内生产项目使用?
-
- 文 号: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69)——外资企业可否举借境外外汇贷款并结汇供国内生产项目使用?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举借外债并结汇用于国内生产项目,但短期外债余额加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也可以按照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举借外债,跨境融资风险余额上限不得超过企业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数额。外债结汇必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