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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0718-9-2015-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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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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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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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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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外汇占款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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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问:为什么8月份央行外汇占款降幅与外汇储备降幅不一致?
8月份央行外汇占款减少3184亿元人民币,按照汇率折算,低于8月份我国外汇储备下降939亿美元的水平。除了8月份央行在外汇市场操作提供外汇流动性导致外汇储备下降外,当月外汇储备委托贷款项目进行了一些资金提款,国际市场一些主要金融资产价格出现不同程度回调也增大了外汇储备降幅,因此出现了央行外汇占款与外汇储备降幅上的不一致。
问:根据央行9月14日公布的数据,8月份金融机构外汇买卖余额下降7238亿元,当月央行外汇占款减少3184亿元,为什么二者差异较大?
根据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统计口径,金融机构外汇买卖包含了人民银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三类主体的外汇买卖。8月份金融机构外汇买卖余额降幅高于央行外汇占款降幅,主要原因是银行体系外汇流动性充裕,而外汇资金运用收益比较低,部分金融机构将外汇流动性提供给企业和个人,满足企业和个人丰富资产配置的需求。
问:李克强总理在大连达沃斯夏季论坛提到,中国将允许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请问人民银行、外汇局对此有什么具体安排?
人民银行、外汇局一直积极推动中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稳妥有序引入境外主体。目前,境外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国际金融组织等境外央行类机构均可通过人民银行代理,间接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下一步,将允许境外央行类机构直接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等外汇交易。人民银行前期出台的外汇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是对银行柜台业务,不对银行间市场交易。境外央行类机构进行远期、掉期和期权等衍生品交易属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不属于银行柜台业务,境外央行类机构及其交易对手都不需要为此类交易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