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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240718-9-2014-00012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4-03-05
  • 名       称:
    就《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答记者问
  • 文       号:
就《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答记者问

一、出台《实施细则》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支持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便利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完善结售汇管理、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按照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制定了《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并授权上海市分局颁布。

二、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实施细则》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符合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区内企业在办理经常项下业务时,业务流程更加简化,手续更加简便;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二是坚持简政放权,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通过取消行政审批、简化单证审核等措施,大力推进管理方式从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微观管理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从而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三是探索主体监管,提升营商环境。通过有针对性地对市场主体进行动态分类监管,促进外汇管理由行为监管转变为主体监管,从而构建更加便利、规范、透明、高效的外汇管理体系。四是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检查,防范金融风险。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监测分析和事后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企业和银行可获得哪些便利?

一是经常项目业务流程将大幅简化。简化区内主体与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的单证,支持企业集团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与轧差净额结算,允许所有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二是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进一步便利化。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实行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赋予企业结汇选择权,规避汇率风险。便利跨境融资,取消部分债权债务行政审批手续。三是支持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四是促进外汇市场业务发展。适应大宗商品交易的套期保值需要,完善了相应的结售汇管理,有利于支持银行开展面向企业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帮助企业规避大宗商品价格风险

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有哪些便利化政策措施?

一是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开展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以及境内成员单位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业务。二是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国际资金主账户,国际资金主账户与境外资金往来自由。三是国际资金主账户与国内资金主账户在规定额度内自由划转。具体额度由外汇局根据外汇形势核定。四是简化准入手续。区内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国际资金主账户开展的各类试点业务所涉行政审批均改为备案。

五、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有哪些便利化政策措施?

一是取消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融资租赁类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账户内外汇收入结汇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二是经批准,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收取外币租金,解决货币错配问题。三是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

六、《实施细则》将如何协调便利化和防风险的关系?

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始终将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本次改革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为原则,在促进便利化的同时,从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技术手段等入手,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一是加强统计监测与分析预警。严格履行外汇管理数据信息报送义务。督促银行、企业等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报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境内资金划转、结售汇等数据;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异常跨境资金流动。二是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银行、企业等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检查,实施分类管理,处罚违规行为;必要时调整政策,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三是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外汇管理部门将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政府和试验区管委会等密切配合,强化跨境异常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切实维护国家涉外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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