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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080297-1-2020-00250
  • 分       类:
    意见  资本项目管理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10-13
  • 名       称: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文       号:
    西银发〔2020〕152号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各中心支局、杨凌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中国)西安分行:

为加快推进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和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经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立足陕西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特点,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为加快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和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坚持金融政策创新。发挥自贸区试验田作用,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其他自贸区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简政放权,推动跨境投融资创新,持续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提升金融服务效能,为深化金融改革积累经验。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牢固树立宏观审慎理念,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针对风险点、易受冲击的环节以及可能的传播途径,及时总结评估,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四)支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实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优良的境内机构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方面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五)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资金汇出入支持合格境外基金主体(QFLP)按规定自由汇出、汇入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简化相关外汇管理手续,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进行逆周期调节,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六)探索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范围。支持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借用境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应以自有外汇收入偿还境内外汇贷款,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七)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便利中欧班列“长安号”(以下简称“长安号”)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新技术,针对“长安号”相关贸易企业和高新企业轻资产、高技术、重创新等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专属金融产品,探索推动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支持企业通过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融资,完善外部增信机制,支持信用增进公司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债券投资等方式,助力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交易,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加强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金融服务创新

(八)支持提供多元化风险对冲手段。支持金融机构为“长安号”相关企业开发外汇远期、互换及期权等风险对冲工具,基于币种、期限匹配管理的需要,实施风险管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九)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研究构建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银行账户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支持发挥人民币计价结算及交易功能。支持推动“长安号”在国际货运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规避汇率风险。支持企业在与“长安号”相关国家和地区贸易往来中,特别是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和跨境直接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对“长安号”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援助、政策性贷款等方面更多地使用人民币。

(十一)支持跨境金融机构布局与合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跨境金融服务,支持“长安号”相关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以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方式接入“CIP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提高人民币跨境结算清算效率。

四、推进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金融服务设施建设

(十二)支持创建“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探索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集货物流、贸易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合一的“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进行对接,提高平台的运行效能。

(十三)拓宽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建设基于铁路运单凭证核验的融资服务环境,支持“长安号”相关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融资、物流运费融资等业务,通过区块链服务平台为银行提供全过程物流信息,便于银行开展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核,提升贸易融资效率。

(十四)优化征信和信用评级服务。支持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引导市场化征信机构参与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推动“长安号”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核心企业或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促进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国内主要评级机构和境外评级机构在自贸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其面向长安号”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开展高质量的信用评级服务。探索建立征信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发挥征信和信用评级贸易投资的风险揭示功能,降低相关企业跨境交易风险。

、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十五)严格落实真实合法交易及展业原则。金融机构应遵循“展业三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办理跨境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完善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机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可疑交易。

(十六)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区域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力度,提升打击跨境非法金融活动的有效性。

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政策措施内容,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实施方案或具体操作指引,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各银行要密切围绕实体经济需求,积极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及时反馈问题及建议,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黄丹,029-88150841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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