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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20-00626
  • 分       类:
    公告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8-10
  • 名       称:
    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 文       号:
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整体态势,国家外汇管理局现已恢复接待群众来访。

一、严格疫情防控。来访群众进入接待场所,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保持安全距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核查。有体温异常等症状的,请及时就医,不要进入接待场所。

二、就地反映诉求。如通过走访反映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在当地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提出。

三、依法理性信访。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其他人员不要到接待场所聚集。群众走访反映问题后,不要在接待场所周边滞留,尽快离京返乡。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访办

2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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