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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新闻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03-00073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03-05-22
  • 名       称:
    应对非典影响做好对外服务工作,支持经济稳定发展
  • 文       号:
应对非典影响做好对外服务工作,支持经济稳定发展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非典型肺炎影响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外汇管理部门的对外服务工作,支持经济稳定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通知,对外汇局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的有关工作事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强调,全国各级外汇局要按照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处理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本部门职能工作的关系。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建立本部门防治非典型肺炎时期的工作机制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各项应急方案,在切实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同时,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外汇局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奋战在抗击非典型肺炎第一线的优秀医务人员为榜样,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切实做好对外服务工作,支持外贸进出口和利用外资。同时,各级外汇局应主动加强与当地海关、外经贸、财税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提高协调办事的效率。

针对非典型肺炎疫情给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办理日常外汇业务带来的不便,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各级外汇局要努力改进工作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企业和个人往返外汇局的次数。

一是对于外贸企业,可按实际需要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是对于银行和企业的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可尽量采用传真、邮递和电子网络等方式解决。

三是对于与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的物资和药品进口,各级外汇局在办理购付汇、核销、账户管理等相关业务手续时,要采取灵活措施、特事特办,优先予以办理,确保第一时间为有关企业及相关部门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有条件的外汇局可以设置防治非典型肺炎绿色通道

四是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延长保险经营机构申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期限,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可暂凭外汇局的批复办理保险外汇收支业务。

五是要加强对外汇局系统电子设备和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和科技人员制订应急预案,确保所有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以支持外汇局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要求,各级外汇局要努力改善对外服务营业场所的办公环境,每日做好通风、消毒和环境卫生工作,为前往外汇局办理业务的有关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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