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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新闻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02-00062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02-12-02
  • 名       称:
    适应对外交往需要,方便因公出国(境)人员购汇
  • 文       号:
适应对外交往需要,方便因公出国(境)人员购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此前披露,为适应我国对外交流的需要,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了因公出国供汇的标准,以方便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境外的正常用汇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认真按照新的规定办理因公出国售汇业务。

  据悉,按照我国的金融管理政策,因公出国人员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境外开支标准,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购买用于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等支付内容的外汇。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今年以来国家外国专家局和财政部分别调整和提高了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生活费开支标准、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以及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个人自费购汇标准,自 200311日起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每年的个人购汇标准由原来的200美元提高到400美元。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继续加强对因公出国售汇业务管理的同时,也相应调整了因公出国供汇标准。

  上述因公出国费用标准和供汇标准的调整,将有利于方便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活动,促进我国的对外交流。为了保障此次政策调整的顺利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强调,各外汇指定银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用汇的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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