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1006561-7-2021-00051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3-09
  • 名       称:
    2021年外汇知识问答(十八)
  • 文       号:
2021年外汇知识问答(十八)

    问:企业如何向外汇局进行名录信息变更报告?

    答:企业可通过现场、邮寄、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名录登记变更事项,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体信息变更事项以及变更前后的内容,报告需加盖企业印章,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5年备查。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9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