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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626053-1-2021-00186
  • 分       类:
    通知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11-10
  • 名       称: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文       号:
    甬外管〔2021〕18号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外汇局各县(市)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宁波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决定对试点方案进行完善,包括调整试点业务,放宽异地企业、跨国公司成员企业的试点条件。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防范风险,我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甬外管〔2020〕3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联系电话:0574-87058268。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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