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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626053-1-2020-00251
  • 分       类:
    管理信息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12-14
  • 名       称: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问答(第二期) (七)
  • 文       号: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问答(第二期) (七)

问: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外币外债并办理结汇,由国内资金主账户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划至成员企业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可否原路径偿还? 

    答:可以原路径偿还,即成员企业可先将人民币资金划至其自有结汇待支付账户,再划至国内资金主账户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再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购汇偿还该笔外债;也可以由成员企业将人民币资金划至国内资金主账户购汇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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