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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626053-1-2020-00246
  • 分       类:
    管理信息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12-10
  • 名       称: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问答(第二期) (二)
  • 文       号: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问答(第二期) (二)

问:外汇局为跨国公司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主办企业能否免于提供外债合同? 

    答: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外汇局为跨国公司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时,主办企业可不提供框架性协议或意向书,但应在书面申请中明确框架性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签约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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