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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626053-1-2020-00232
  • 分       类:
    管理信息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11-20
  • 名       称: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八)
  • 文       号: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八)

问: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八十一条规定,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14号文第八十二条(一)至(四)款所列情况外,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确需提取外币现钞,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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