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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626053-1-2020-00231
  • 分       类:
    管理信息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11-20
  • 名       称: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七)
  • 文       号: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七)

         问:银行凭电子或纸质税务备案表办理服务贸易付汇业务时,申报信息填写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银行凭电子或纸质税务备案表办理服务贸易付汇业务,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一笔交易对应多个税务备案表的,“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用逗号间隔。其中,“SWBA”为大写字母,“+”号无需写在附言里。例如:SWBA123456或SWBA123456,SWBA45678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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