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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5626053-1-2020-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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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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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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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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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贸易新业态问题解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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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贸易新业态问题解答(三)
问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依据《通知》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此时如何办理还原数据申报?办理还原数据申报,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还原申报数据可以是按交易性质汇总的数据,不需要按交易订单逐笔还原申报。
银行需要审核交易单证,其中,凭交易纸质单证或电子单证办理的,需要逐笔审核还原数据的交易单证;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的,需要审核交易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