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75626053-1-2020-00064
-
-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政策问答(一)
-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政策问答(一)
问:请问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如何实施?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是指在前期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范围和业务范围。与前期试点方式相同,此次扩大试点政策,将由各试点分局根据所在地实际需求制定试点方案,并对外公布试点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试点备案,并开展相关试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