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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5626053-1-2020-00029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2-11
  • 名       称: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九)
  • 文       号: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九)

问:外汇局为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后,对于实际的外债债权人和境外放款债务人是否有限制?

答: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均应符合相应的管理规定,外债的实际债权人不限于一次性登记时提供的签订框架性协议的债权人;境外放款的实际债务人限于成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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