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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151430-6-2023-00099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10-15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自2023年10月16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及辖内各盟市分局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各单位原用于办理行政许可业务印章同时废止。新印章名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3)”,(1)、(2)、(3)分别代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印章样式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五角星下方分别刊“行政许可专用章(1)”“行政许可专用章(2)”“行政许可专用章(3)”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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