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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151430-6-2015-00012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05-06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积极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宣传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积极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宣传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2月份在2013年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5个地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
        内蒙古分局为有效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虽然内蒙古地区电子商务支付机构数量不多,但有此需求的企业积极性很高。通过宣传,使这部分企业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及办理流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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