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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辽宁省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在辽宁省辖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设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和外汇检查处4个职能处室,下辖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12个市分局及海城、东港两个县支局。

    国际收支(外汇综合)处

    负责辖内涉外收支统计、监测、分析与日常管理;负责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与日常管理;负责辖内电子化管理及技术支持;负责办理外汇管理法律相关事务;负责辖内外汇管理内控监督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分局综合性工作;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常项目管理处

    负责辖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个人外汇收支及汇兑真实性监管与服务;负责辖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的非现场监测、分析与现场核查工作;负责辖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负责辖区境内外币现钞管理及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负责辖区保险类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管理。

    资本项目管理处

    承担辖内资本项目交易、跨境收支和汇兑、资金使用和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辖内直接投资登记、汇兑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承担辖内全口径跨境融资、跨境担保的登记管理与统计监测;承担除保险类机构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跨境收支和汇兑管理;依法对辖内跨境有价证券投资或衍生产品交易所涉跨境收支进行登记和汇兑管理。

    外汇检查处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法规组织实施辽宁省内外汇检查工作,依法对辽宁省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外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内机构和个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非法买卖外汇、逃汇及骗购外汇等涉嫌外汇违法犯罪案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及辖内各分支机构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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