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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2321502-X-2021-00197
  • 分       类:
    通知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10-23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关于宣布废止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文       号:
    吉汇发[2019]5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关于宣布废止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各市(州)中心支局,吉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关于使用外币兑换机开展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汇发〔2011〕30号);

2.《关于印发<吉林省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汇发〔2015〕86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州)中心支局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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