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42321502-X-2018-00159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12-05
  • 名       称:
    2018年外汇知识问答
  • 文       号:
2018年外汇知识问答

问:境内的非居民与境外(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可以由银行代为申报吗?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此类交易可以由银行代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且不用填写纸质申报凭证。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5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