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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2321502-X-2018-00048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3-07
  • 名       称:
    2018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七)
  • 文       号:
2018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七)

问: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原则是什么?    

答: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外汇局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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