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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42321502-X-2017-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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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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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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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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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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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1、我公司要在境外注册一家子公司,请问是否要向外汇局申请审批?
答:境内机构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在取得商务、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后,持相关材料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不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审批。
2、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汇登记?
答:外商投资企业需持以下材料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文件。
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境内的公司,现在想让境外的一个银行给我境外的关联方直接放款,这就需要我向境外的银行提供担保,这种担保需要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或者备案之类的吗,国家有没有对于这种形式进行政策限制?谢谢。
答:根据汇发〔2014〕29号文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内保外贷,需要到境内公司注册地外汇管理局进行登记,具体要求详见文件。
4、您好!我公司与外方全资股东签署外债借款协议,贷款期限为1年,提前30天告知可以进行延期。因为期限可能跨过1年,请问这个条款是否与短期外债余额管理,长期外债发生额管理有冲突。谢谢!
答:根据汇发〔2013〕19号文和银发〔2017〕9号文规定,短期、中长期外债目前均按余额管理,长期外债不再按照发生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