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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1918108-9-202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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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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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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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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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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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赣汇发〔2020〕2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外汇管理局省内各市中心支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省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南昌分行:
为进一步增强机构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提高申报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江西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际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机构。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