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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1918108-9-2019-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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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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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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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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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业务知识问答(一百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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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业务知识问答(一百二十八)
问:持中国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权证的个人,视同境外个人,具体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答: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一、关于间接申报原则(二)关于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认定 1.个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根据《细则》第五条,个人居民身份在实践中按照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认定。即,持有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的个人,认定为非中国居民,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中国有效证件的个人,认定为中国居民。
实际操作中将同时持有中国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权证的个人视同非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