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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20-00253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12-11
  • 名       称:
    贸易收入存放境外申报实例
  • 文       号:
贸易收入存放境外申报实例

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的境内机构,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通过其中的“境外账户收支余信息申报子系统”申报其境外账户的收支和余额信息。

二、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境内机构,应在月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其境外账户的月末余额和当月发生的逐笔收支信息。

三、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境内机构申报以下数据:境内机构的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在境外账户时,应按照贸易收入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境内机构将境外账户中存放的贸易收入直接用于境外支付时,应按照支出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此外,当境内机构将存放在境外的贸易收入本金调回境内时,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821030其他投资-资产-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当境内机构将境外账户资金存放利息调回境内时,申报在“32204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存贷款利息”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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