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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612704-5-2020-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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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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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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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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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贸易收入存放境外申报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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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贸易收入存放境外申报实例
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的境内机构,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通过其中的“境外账户收支余信息申报子系统”申报其境外账户的收支和余额信息。
二、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境内机构,应在月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其境外账户的月末余额和当月发生的逐笔收支信息。
三、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境内机构申报以下数据:境内机构的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在境外账户时,应按照贸易收入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境内机构将境外账户中存放的贸易收入直接用于境外支付时,应按照支出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此外,当境内机构将存放在境外的贸易收入本金调回境内时,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821030其他投资-资产-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当境内机构将境外账户资金存放利息调回境内时,申报在“32204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存贷款利息”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