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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9-00278
  • 分       类:
    管理信息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10-28
  • 名       称: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样品款申报实例)
  • 文       号: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样品款申报实例)

1)境内某企业邮寄了一批不同规格的产品样品给国外客户,国外客户认为样品质量很好,同意购买该批样品,并将样品款汇给该国内企业。则该笔样品款的申报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邮寄不报关的样品款,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邮寄不报关+“样品名称“+样品款;已报关样品款,应根据海关报关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货物贸易项下。

 2)江西某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与韩国一家公司(甲方)签订了向韩方出口一次性输液器的代理协议,协议规定:“乙方在收到甲方输液器样品款人民币两万四千元后,两个月内按双方确定的样品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样品,如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一次性输液器超过一千万套时,乙方将样品款人民币两万四千元返还甲方,返还方式为满一千万套后在合同货款中扣除。”现乙方已收到甲方汇来的样品款3000美元。从协议中得知该笔涉外收入的交易性质将随以后外方购买产品数量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申报中该笔涉外收入是贸易收入还是非贸易收入,交易编码如何确定?

    分析与结论:

样品款和随后发生的产品货款收入,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在达到一千万套销售量时,乙方通过从货款中扣除的方式将两万四千元返还甲方,由于该返还款是通过扣除的方式实现的,不体现为资金的跨境流动,因此无法在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中反映出来。若不是通过扣除的方式,需另行支付样品货款,交易性质属于货物贸易的销售返利,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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