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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9-00205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08-29
  • 名       称: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边境贸易申报要求)
  • 文       号: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边境贸易申报要求)

边境小额贸易指我国沿陆地边界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19-边境小额贸易”。

不包括:

--对台小额贸易,应计入“121990-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边民互市贸易。在边境地区开展的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超过国家批准额度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等方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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