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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9-00015
  • 分       类:
    其他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1-18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案例分析(加工贸易与加工服务)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案例分析(加工贸易与加工服务)

对于加工的货物,根据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来区分属于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由于进料加工贸易发生了所有权变动,因此仍保留为货物贸易项目,而来料和出料加工贸易没有发生所有权变动,故以“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命名,被转移至服务贸易项目下。带料加工也被归在该项下。
  121020-进料加工贸易: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款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15-进料加工贸易”。
  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头寸手册(第六版)》,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经济所有权未发生变化的加工货物调整统计在“221-加工服务”项下。加工服务是指对他人拥有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包括由不拥有相关货物的企业承担的加工、装配、贴标签和包装等服务。
  221000-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指由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产生的工缴费收入及支出。包括:加工贸易所涉及境内购买的材料成本;带料加工工缴费支出。
  来料加工:是指由外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
  出料加工:是指将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
  带料加工:是指一国或者地区将货物送往另一国或地区进行加工,然后将加工好的货物销售给加工国或地区的居民,或者销售给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带料加工工缴费支出申报在“221000 -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1)境内某公司受境外企业委托,在境内采购材料(材料款用人民币结算)并进行加工,成品交境外企业销售。境外企业在该公司采购材料时汇入材料款,境外企业收到成品后汇入加工费,该公司收到的加工费和材料款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材料款和加工费虽然分两次汇入,但均为境内提供,计入出口商品货值,因此,两笔汇入款均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若委托方为境内公司,受托方应根据境内委托方出口报关的贸易方式,将加工费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2)境内某公司是某一跨国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其产品生产外包给境外OEM厂商,境内公司负责产品的设计开发、材料供应商的认定、生产过程监督和质量控制,境外OEM厂商根据境内公司的指令将产成品销售给该跨国公司设在境外的销售中心或由境内公司指定的客户。境内公司的外汇收入为OEM生产方式下境外销售公司的销售货款,支出为OEM生产方式下支付境外原材料供应商的原材料货款及境外厂商的加工费。此账户对境外的收入和支出应如何进行申报?
  分析与结论:
  定牌加工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是指一家厂商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亦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实际上,定牌加工是一种“代工生产”的方式,其含义是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交给别的企业去做,承接这加工任务的制造商就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就是OEM产品。
  根据《手册(第六版)》,如果货物的实物形式在拥有货物期间由于其他实体的制造服务而改变,那么货物交易计入一般商品,而非转手买卖。如果货物的形式未改变,则货物计入转手买卖。OEM产品销售货款和原材料货款,因无需报关,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OEM方式下产品销售货款、OEM方式下产品原材料货款;支付的加工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OEM方式下加工费。
  (3)境内某外资公司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加工产成品复出口给该公司的境外母公司,原料由境外第三方公司供货。在每次进料前,境外母公司先将原料进口款项汇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将款项汇往境外供应商进口原材料。产品复出口后,境外母公司扣除原先预付款项将剩余的货款支付给该公司,则对于母公司汇给该公司的原料进口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笔收入款项若孤立起来看,似乎是国外母公司先将款项借给境内子公司以进口原材料。但若从进料加工业务全过程看,进料前的收入款应作为加工产品出口货款的一部分,后来,国外母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将原先预付的款项扣除,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母公司支付给境内公司的原料进口款,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预收进料加工+产品名称+货款,并在《涉外收入申报单》中选择“预收货款”;该公司将货款支付境外原材料供应商,也应申报在该项下。
  该公司收到境外母公司扣除原先预付款项的剩余货款,也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
  (4)境内A公司将半成品或原材料出口至境外B公司,由B公司加工成成品后直接销售给第三国的C公司,货款由C公司汇入境内A公司,境内A公司再将相应加工费支付给境外B公司,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外C公司汇入的货款,境内A公司应根据海关报关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A公司向境外B公司支付的加工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5)境内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进行出口服装报价,境外母公司认可此价格后,由境外母公司与境外的某服装进口商(客户)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境内公司从其境外母公司进口面料、制作服装、整理装箱并直接发货给客户,境内公司先后收到境外母公司汇来的两笔款项:一是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服装货款(扣除了进料货值部分);二是作为境内公司服装后期的熨整装箱封箱的费用,境内公司收到上述两笔款项应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外母公司与境外的服装买方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实际上该批服装是由境内子公司进行来料加工,原料由境外母公司提供,境内公司收到其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款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对于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服装熨、整装箱、封箱费用,如果该费用计入在出口货物成本之内,也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6)某来料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接到一订单,采用各作各价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与外商同一客户同时签订进口和出口合同,由客户提供全部原材料,装配服务公司在国内采购全部辅料。装配服务公司按要求加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各作各价。在成品返销原客户后,装配服务公司向客户收取成品出口值与来料进口值之间的差价,该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案例为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各作各价的一种交易形式,工缴费按成品出口值与来料进口值之间的差价收取。所以,该装配服务公司收取的来料加工装配价差款,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7)某市有A、B两家皮革公司,彼此之间有深加工结转(转厂)业务发生,A公司向银行提供了正本海关报关单,则此笔业务是否申报?
  分析与结论:
  深加工结转(转厂)收付汇的交易双方均为居民且资金没有发生跨境流动,因此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8)香港A公司向上海一家保税区B公司发出定单,采购B公司从日本C公司进口的原材料,货物直接发往深圳D公司进行加工后,由深圳D公司出口到香港。则上海的B公司收到香港A公司的货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B公司从日本C公司进口货物,向日本C公司付款时,应根据B公司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上海的B公司收到香港A公司的货款,也应根据深圳D公司报关或备案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9)境内某市的三来一补企业出口收取工缴费。工缴费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工人工资、水电费、厂租和管理费。部分三来一补企业在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时,将“工人工资”申报为“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将“水电费”申报为“向非居民提供电、煤气、水等”;将“厂租”申报为“建筑物租金”。该类交易是否均应申报为“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分析与结论:
  三来一补加工厂(企业)在从事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时收取的工缴费,均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来料加工工缴费。
  (10)境内A公司从事来料加工牛仔裤,A公司委托境内B公司进行水洗,国外客商将水洗费直接支付给B公司,该笔水洗费收入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A公司来料加工牛仔裤,加工完之后又委托境内B公司进行牛仔裤水洗加工,虽然国外客商将水洗费直接给境内B公司,但该水洗费仍属于来料加工工缴费的一部分。因此,境内B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11)境内A公司受境内客户委托,在出口商品上进行刺绣,然后由委托单位进行出口。但该公司的加工费由境外客户直接付给,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应根据境内委托方出口报关的贸易方式区别申报:
  若境内委托方货物出口报关贸易方式为“10-一般贸易”,加工费应计入我国出口商品的货值,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若为“15-进料加工贸易”,加工费应当计入我国出口商品的货值,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
  若为“14-来料加工贸易”,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12)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一批商品,商品出口后,因规格不符,购买方要求重新加工,境内企业于是委托境外另一关联企业进行加工,重新销售给客户,需支付境外企业加工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支付境外企业的加工费,其交易性质属于接受了非居民提供的加工服务,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13)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产品境内采购原材料加工,需要经过冷藏处理后才能保鲜出口,经协商,进口商需预付冷藏加工费,则这部分费用收入应如何处理?
  分析与结论:
  冷藏加工如果由出口商完成,则应当计入货值,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冷藏加工如果由境内其他单位来完成并由境外进口商单独支付,也应计入货值,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14)境内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光盘来料加工补充协议书。协议商定,2013年至2014期间,香港B公司按月分期补付A公司设备损耗(折旧)360万港元。该涉外收入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设备损耗是因光盘来料加工所致,因此香港B公司向境内A公司支付的设备损耗(折旧)费用应计入该货物的价值当中,构成工缴费的一部分,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15)国内某外商投资加工企业以来料加工的方式进口了一批原材料,加工后因质量问题无法出口,转为内销,向境外支付材料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货物所有权由原来的境外非居民企业转为境内居民所有,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16)境内某医药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进口进料加工聚醚原材料,加工完成后,余下部分原材料。按约定,剩余原材料由境内医药企业在境内进行销售。请问该医药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聚醚原材料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货物所有权由原来的境外非居民企业转为境内居民所有,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但在进料时已付款申报为“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的,可不必修改原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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