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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8-00077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7-27
  • 名       称: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6)
  • 文       号: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6)

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交易申报提示(二)

案例:境内某企业支付境外某公司一般贸易货款,该境内企业要求银行将货款付至该境外公司开立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分行的账户内。该笔付汇是否应该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支付货款,属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境内居民应当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交易性质按照其与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交易附言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向境内OSA/NRA非居民支付款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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