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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8-00070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7-20
  • 名       称: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1)
  • 文       号: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1)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1)

关于居民身份认定原则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第三条规定,中国居民包括: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

四、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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