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K2366987-X-2023-00270
  • 分       类: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23-10-26
  • 名       称:
    常见问题解答(三十)
  • 文       号:
常见问题解答(三十)

10:银行如何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根据客户主营业务自行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通知》所称市场采购贸易市场主体,是指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应根据省级以上政府商务部门认定的名单,确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0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