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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2366987-X-2022-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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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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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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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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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资本项目常见问题解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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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资本项目常见问题解答(七)
问:您好,境内自然人担任境外公司股东,未经外汇登记程序,商业登记证书上显示已出资。目前这种情况下,还能否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或者补登记手续?
答:您好,境内个人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的规定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应以融资为目的,且存在合法返程投资构架或潜在返程投资构架。符合上述情况,可向银行申请办理登记或补登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