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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2688507-1-2023-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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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管理信息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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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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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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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关于黑龙江省2023年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和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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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及境外投资企业:
根据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分别完成“多报合一”和存量权益登记数据报送,现就做好2023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FDI“多报合一”申报事项
一、报送主体
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
二、报送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无需在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重复申报数据。
三、报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023年7月1日后,如补报或更正2022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2023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四、相关说明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ODI存量权益登记申报事项
一、报送主体
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2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投资主体可自行申报或由银行代申报;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委托银行代为申报。
三、报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相关说明
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数据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外汇局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0451-82308454
齐齐哈尔市分局 0452-5688122
牡丹江市分局 0453-6277965
佳木斯市分局 0454-8226249
大庆市分局 0459-6100617
鸡西市分局 0467-2121129
双鸭山市分局 0469-4266087
伊春市分局 0458-3870195
七台河市分局 0464-8682033
鹤岗市分局 0468-3850391
黑河市分局 0456-6841112
绥化市分局 0455-8332609
大兴安岭地区分局 0457-2128910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