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72688507-1-2023-00018
  • 分       类:
    新闻报道  其他  其他
  • 来       源:
    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 发布日期:
    2022-12-29
  • 名       称:
    俄将自2023年起通过统一税费账户纳税
  • 文       号:
俄将自2023年起通过统一税费账户纳税

俄PRIME通讯社报道,俄税务局要求,自2023年起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代理人将通过统一税费账户纳税,每月25日之前须向税务局提交申报单,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矿产资源开采税、运输税、财产税和保险费等,最晚不得超过28日。(文章来源: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6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