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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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为正厅(局)级单位,内设国际收支处(综合业务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4个职能处,下辖承德市分局、张家口市分局、秦皇岛市分局、唐山市分局、廊坊市分局、保定市分局、沧州市分局、衡水市分局、邢台市分局、邯郸市分局及雄安新区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局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五、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六、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