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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9-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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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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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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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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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9年河北省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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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驻石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做好2019年河北省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和外汇局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及总局要求,现将2019年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合作项目等),接受外国投资的银行暂时无需参加。
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申报时间
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FDI存量权益登记。近期,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和外汇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详见附件1)。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http://www.lhnb.gov.cn)报送2018年度存量权益数据,商务部每日定时将企业数据推送至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联合年报系统接受全国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线填报数据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类别和登陆方式详见附件2。
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报2018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四、相关要求
各银行应通过适当方式将今年报送方式情况传达给行内客户,并指导相关主体按时申报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信息。
对于未按时申报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登记信息的,外汇局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要求,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实施业务管控,相关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