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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5-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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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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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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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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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知识问答:境内公司同名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间、待支付账户间,境内股东同名境外持股专用账户间能否相互划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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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境内公司同名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间、待支付账户间,境内股东同名境外持股专用账户间能否相互划转资金?
境内公司同名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间、境内股东同名境外持股专用账户间的资金可以原币相互划转,开户银行应凭境内公司或境内股东书面申请(申请中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业务登记凭证,经真实性审核后,为境内公司和境内股东办理同名账户内资金原币划转。
境内公司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间的资金不得相互划转,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购汇划回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