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817390-X-2024-00028
  • 分       类: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2-06
  • 名       称: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扩大至海南全辖
  • 文       号: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扩大至海南全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外汇局海南省分局于2024年2月5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可由银行直接办理等。

此次试点政策的亮点是“两扩一增”,一是试点区域扩围,在洋浦经济开发区高水平开放政策落地的经验基础上,将前期有试点成效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扩围至海南省全辖,进一步惠及更多海南自贸港企业,积极响应经营主体政策需求。二是经常项目试点银行条件有所放宽,对审慎合规银行近三年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的要求是原则上均在B(含)以上且至少两年为B+(含)以上,较之前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的要求有所降低,进一步扩大了审慎合规银行的范围。三是资本项目高水平试点政策新增了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为融资租赁行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下一步,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将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满足经营主体便利化需求;加强试点政策宣传和督导,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加强监管核查,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添砖加瓦。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4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